瓦房店市自来水公司社会服务承诺
初订2006年3月31日
修改2007年12月18日
按照瓦建委发(2006)6号《关于开展服务动真情满意在城建活动的安排意见》文件精神,自来水公司做如下社会服务承诺。
一、 服务内容
1、 管线维修;
2、 查表收费;
3、 水质检测;
4、 服务热线。
二、 服务标准
1、管线维修:定期巡检、维护保养和管理供水管线及附属设施,确保安全供水。
2、 查表收费:到位、准确、公开,按规定标准收费。
3、 水质检测:对原水、出厂水和管网水定期进行采样化验和分析,定期做好水质评价,达到国家规定水质标准。
4、 服务热线:使用服务文明用语;遵守对外服务纪律;接待用户要主动、热情、周到;解答问题要认真、准确、求实;做到有问必答,百问不厌。
三、 服务程序和时限
1、 停水前24小时,通过新闻媒介或电话发出通知,因事故停水,在停水时立即组织抢修,并尽快通知主管局及重点用户。
2、 接到用户报漏,1小时内到现场,24小时内修复,大漏立即止水连续抢修。
热线电话:85606933 85614321
3、 查表收费
查表收费人员须挂牌服务,定期查表、计量和兑收水费,对用户提出的用水计量和收费等问题的咨询,三天内予以答复。
营业科接待电话:85606621
企事业单位收费联系电话:85606629
供水及居民收费联系电话如下:
铁东营业所:85606631
共济营业所:85606632
岗店营业所:85563087
文兰营业所:85598097
瓦轴营业所:85525567
4、水质检测
发现水质问题,当日内采样化验,并采取紧急措施,三天内给用户做出明确答复。
联系电话:85606716
四、 投诉与监察
自来水公司的上述承诺将会受到瓦市各界有效的监察,广大用户对服务工作不满意,可到责任部门投诉(责任部门电话同上),接到投诉后,3日内予以答复,5日内处理完毕。如没有及时答复,每拖延一天,扣罚责任人10元人民币作为对投诉的补偿,遇到特殊情况,无法在承诺时间内处理完毕,责任部门负责人作出解释。
若对有关责任部门的答复不满意,可继续到自来水公司投诉或投入意见箱内(在二楼营业大厅旁边)。
投诉电话:85606659
若对自来水公司的答复仍不满意,可继续到瓦房店市城乡建设管理局投诉。
五、 承诺责任
自来水公司和责任部门在服务工作中给用户造成不便或麻烦,将向用户赔礼道歉。
若违背承诺给用户造成直接损失,由自来水公司负责赔偿。具体事宜将依据法律规定或有关办法实施。
欢迎对自来水公司的服务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设性意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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