瓦房店城市节约用水办公室节约用水措施
一、根据《水法》和《辽宁省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实施办法》的规定,瓦房店市城市节约用水办公室对市内用水业户采取计划用水管理,超计划用水2倍加价收费。市内用水业户全部采用微机管理,每季度申报用水计划,未申报用水计划或超计划用水将进行加价收费,根据瓦房店市政府规定用水计划全部按80%执行,下调计划20%。
二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,节水办稽查人员不定期地下去检查,对违章用水跑、冒、滴、漏等现象,根据《条例》规定进行处罚。
三、加大节水宣传力度,完善公众参与机制,充分利用新闻媒体,引导和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节水型城市建设,通过传单和展板介绍节水小常识,节水办免费用水业户增送用一张贴的节水宣传语,逐步形成节约用水的行为规范和社会风尚。
四、城市节水办积极指导各用水企业健全节水责任制和绩效考核制,严格考核监督,做到层层有责任,逐级抓落实,有条件的单位应采取水平衡测试。
五、节水稽查人员经常到各用水企业检查,对浪费水的设备和用具限期进行整改,加大节水技术和节水器材推广力度,加快城市供水老管网的改造,减少漏失率。
瓦房店市城市节约用水办公室
二○一二年五月十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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