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·停水公告
·2018年12月18日 2018年12月19日新华小区,润丰佳苑小区,双福园小区停水
·2018年12月6日 水果新城1.2.3.4期、云台村停水
·2018年12月6日 纺苑小区停水
·2012年9月10日 岭上小区停水
·2012年7月24日 长兴花园,劳动局,集贸,中和委,商业城,停水
·2012年4月18日 南煤矿停水
·2012年4月18日 糖酒小区停水
·2011年10月24日 抱龙明珠、圣嘉美地、党校、看守所、新启小学停水
·2011年10月24日 瓦拖拉机厂周边停水
·2011年10月17日 瓦纺小区(加压站以南)停水
用户须知
用户须知
点击数:1984 作者:管理员 来自:瓦房店市自来水公司

用户须知

        1、用户必须按规定及时缴纳水费,用户在接到供水单位缴纳水费通知单15日内到供水单位或指定地点缴纳水费,逾期不缴纳的,按缴费金额每日加收5‰的滞纳金;连续两个月不缴纳水费的,供水单位有权对其停止供水,直至交清水费为止。

        2、用户自建供水设施(含锅炉、加压设施),严禁擅自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连接。因特殊情况确需连接的,须经供水单位批准,并在管道连接处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。

        3、为保证供水单位管道维护与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,在输配水管道及附属设施两侧各1.5米以内,严禁建筑、搭棚厦或存放影响维修的堆砌物等。

        4、新建、维修供水管道设施需通过邻户时,邻户必须予以协助,不得无理阻挠施工;严禁利用阀门或其他措施控制他人用水。

        5、消火栓是消防专用设施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启消火栓取水。

        6、因建筑或其他原因需拆除城市供水设施时,拆除部门或建设单位必须提前半月到供水单位申报,由供水单位统一拆除。对于不能恢复原供水设施的,拆迁部门或建设单位必须按其价值赔偿损失。

        7、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,禁止一切污染水质的行为。

地址:瓦房店市大宽街 邮编:116023 联系电话:0411-85606658 传真:0411-8560665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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